⒈ 主持用印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四年》:“八月,辛丑,以 冯道 守司徒兼侍中。壬寅,詔中书知印止委上相,由是事无巨细,悉委於 道。”胡三省 注:“旧制:凡宰臣更日知印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宋 承 唐 制,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,无常员;有二人,则分日知印。”宋 宋敏求 《春明退朝录》卷上:“舍人上事知印,宰相当压角,则其礼相传自 唐 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