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记录工役姓名人数的簿册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乡师》:“既役,受州里之役要,以攷司空之辟,以逆其役事。”贾公彦 疏:“役要,则役人簿要。”孙诒让 正义:“《大司马》云:‘大役属其植,受其要。’注云:‘要,簿书也。’即此所谓役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