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混杂不分。
引《韩非子·亡徵》:“外内混通,男女无别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魏孝文帝 太和 八年(公元484年)以前, 魏国 赋税制是九品户混通,每户出帛二匹,絮二斤,丝一斤,粟二十石,又调外帛一匹二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