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jiàn guān
注音ㄐ一ㄢˋ ㄍㄨㄢ
繁体諫官
⒈ 古时专规劝天子改正过失的官。
例鲁公为谏官。——宋·司马光《训俭示康》
英imperial censors;
⒈ 掌谏诤的官员。
引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陛下哀愍百姓,恐德化之不究,悉出諫官以补郡吏,所谓忧其末而忘其本者也。”
唐 杜甫 《敬赠郑谏议十韵》:“諫官非不达,诗义早知名。”
清 魏源 《默觚下·治篇十二》:“古无諫諍之官,人人皆諫官也,不惟广受天下之言,亦所以广收天下之才。”
⒈ 职官名。专司谏诤之职的官吏。如御史、谏议大夫等。
1.一百十七、自宋太祖开国以来,为开言路,即准许谏官风闻奏事,且可不负言责,尤其对于执政的宰相,是一种制衡作用,免其专擅夺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