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违背礼法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本性》:“性恶者虽能察之,犹背礼畔义。”《晋书·何曾传》:“曾 面质 籍(阮籍 )於 文帝 座曰:‘卿纵情背礼,败俗之人。’”
1.卿纵情、背礼、败俗之人,今忠贤执政、综核名实,若卿之曹,不可长也!
2.如今国势颠危,岌岌不可终日,我若徒守礼之节文,终丧三年,这国事还有可为吗?那才叫作弃义背礼呢!空守着这终丧三年之节文,不过徒为后之君子所讥笑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