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订立契约。
引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奴婢》:“有曰红契买到者,则其元主转卖於人,立券投税者是也。”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牛成章》:“求以同乡之故,进身为佣。立券已,主人视其里居,姓氏,似有所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