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郡守的官署。
引《晋书·谢尚传》:“始到官,郡府以布四十匹为 尚 造乌布帐。”唐 王昌龄 《送韦十二兵曹》诗:“平明趋郡府,不得展故人。”
⒈ 郡、府本为古代地方行政区域的名称。秦汉时行郡县制,宋时改郡为府。后用郡府指府治所在地。
引宋·苏轼〈教战守策〉:「每岁终则聚于郡府,如古都试之法,有胜负、有赏罚,而行之既久,则又以军法从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