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烧盐的灶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下》:“二浙 课额一百九十七万餘石,去年两务场卖 浙 盐二十万二千餘袋,收钱五百一万二千餘贯,而盐灶乃计二千四百餘所。”阿英 《盐乡杂信》五:“这里,有一说‘盐灶’构成的必要了。一般的灶是很大的,总要占三间屋的地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