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县令的属吏。
引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鄴 三老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,收取其钱得数百万,用其二三十万为 河伯 娶妇,与祝巫共分其餘钱持归。”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五:“汉 县有廷掾,监乡五部,春、夏为劝农掾,秋、冬为制度掾。”
⒈ 古时州县的职员。
引汉·褚少孙〈西门豹治邺〉:「邺三老、廷掾,常岁赋敛百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