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朝圈给旗人的田地。
⒈ 清 朝圈给旗人的田地。
引清 孙嘉淦 《八旗公产疏》:“田甫就熟,而地棍生心,遂添租控种矣。稍有争执,即以民霸旗地告官矣。”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孙文定公》:“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,民无恆产,皆仰赖租种旗地以为生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雍正 初,清理旗地……令宗人府、内务府八旗具各种地亩坐落四至,编製清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