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制,中书省舍人六员,分押尚书六曹,佐宰相判案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。后因以“六押”为中书舍人之别称。
⒈ 唐 制,中书省舍人六员,分押尚书六曹,佐宰相判案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。后因以“六押”为中书舍人之别称。
引宋 苏轼 《答彭舍人启》:“然而宪臺省闥,无预於文词,儒舘学宫,不关於政理,惟此六押之任,要须二者之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