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ù bǎng
注音ㄈㄨˋ ㄅㄤˇ
⒈ 科举考试中除正式录取外,另取若干名时所用的附加榜示,也叫“备榜”
英additional notice;
⒈ 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,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,列为副榜。始于 元 至正 八年。 明 永乐 中会试有副榜,给下第举人以作官的机会。 嘉靖 中有乡试副榜,名在副榜者准作贡生,称为副贡。 清 只限乡试有副榜,可入国子监肄业。参阅 清 俞樾 《茶香室四钞·副榜》。
引《元史·百官志八》:“是年( 至正 八年)四月,中书省奏准……三年应贡会试者,凡一百二十人,除例取十八人外,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。”
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是时,会试有副榜,大抵署教官,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三回:“写完了正榜,各官歇息了一回,此时已经四更天光景了,众官再出来升座,再写了副榜,然后填写前五名。”
冰心 《六一姊》:“这座棚是 曲 家搭的,他家出了一个副榜,村里要算他们最有声望了。”
⒈ 旧时乡会试因名额限制,未能列于正榜而文字优良者,于发榜时别取若干名,列其姓名于正榜之后,称为「副榜」。
引《明史·卷六九·选举志》:「是时,会试有副榜,大抵署教官,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