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撤祭器而歌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小师》:“大祭祀,登歌击拊,下管击应鼓,彻歌,大饗亦如之。”郑玄 注:“於有司彻而歌《雍》。”林尹 注译:“彻祭器时率瞽矇歌《雍》诗。”《宋史·乐志六》:“宜倣 周 制,除登歌、彻歌外,繁文当删,以合乎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