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。清咸丰三年设此税收,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。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。
⒈ 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。 清 咸丰 三年设此税收,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。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四》:“陕西 花马池 盐课,向由布政使收纳。及 同治 十二年, 宗棠 为 陕甘 总督,因西陲用兵,改课为釐,在 定边 设局抽收,名曰 花定 盐釐,於是 陕西 盐利归於 甘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