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治理百姓,保护扶持使之安定。
引《书·毕命》:“越三日壬申,王朝步目 宗周,至于 丰,以 成周 之众,命 毕公 保釐东郊。”孔 传:“用 成周 之民众,命 毕公 使安理治正 成周 东郊,令得所。”唐 王维 《送韦大夫东京留守》诗:“名器苟不假,保釐固其任。”清 曹寅 《送施浔江方伯之任湖南》诗:“保釐蓝缕功非细,开拓穷荒虑必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