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采矿事务。
引清 薛福成 《筹洋刍议·矿政》:“今於操练之餘,课以矿务,使之勤动於山谷之间,犹得葆其朴勇之气。”清 马建忠 《富民说》:“若不於此时力与维持,听其停闭,则功亏一簣,微特 平度 之矿可惜,恐 中国 矿务永难復振。”
1.或有多财善贾,奇才异能,创办制造、机器、矿务、轮船、电报等局,或博闻强记,著书立说,均有益于国计民生者,当奏请朝廷给予匾额,以示鼓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