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垂示法则。
引《商君书·壹言》:“秉权而立,垂法而治。”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且先王崩,尚犹遗德垂法,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?”宋 曾巩 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制》:“使百工庶尹皆知尔之不私于法,罔敢不正,而政令之自上出者,罔不得宜,以称朕所以作则垂法、始今行后之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