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怒斥。
引《汉书·王章传》:“章 疾病,无被,卧牛衣中,与妻决,涕泣。其妻呵怒之。”《晋书·孝友传·孙晷》:“晷 为儿童,未尝被呵怒。”
1.凡人不能教子女者,亦非欲陷其罪恶,但重於呵怒伤其颜色,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。当以疾病为谕,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?又宜思勤督训者,可愿苛虐於骨肉乎?诚不得已也!
2.凡人不能教子女者,亦非欲陷其罪恶,但重於呵怒伤其颜色,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