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丧礼仪节。边哭边顿足。
引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夫礼,为可传也,为可继也;故哭踊有节。”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哀有哭踊之节,乐有歌舞之容。”颜师古 注:“踊,跳也。哀甚则踊。”元 谢应芳 《辨惑论·治丧》:“广集浮屠大作佛事,甚者经旬踰月以极斋修布施之盛,顾其身之哀麻、哭踊,反茗虚文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