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的酷刑。先斩足,次斩腰,后斩首,谓之“三斩”。
引《晋书·徐嵩载记》:“方成 怒,三斩 嵩,漆其首为便器。”《资治通鉴·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》载此事, 胡三省 注云:“三斩者,斩其足,斩其腰,斩其颈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