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每年逢双月选任官吏,称双月选。
⒈ 清 制,每年逢双月选任官吏,称双月选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·双缺选法》。
引《文明小史》第五六回:“余观察 其时还是双月选的知府,在 崔钦使 那边当参赞,甚么事都得问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