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准予豁免租赋、力役等,以示优待。
引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詔使巡省 河 北诸州无雨处,境内偏旱者优免租调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二一回:“大尹又因他是寡妇之家,一切差徭尽行优免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,察有祖父子孙阵亡,准其优免一次,劝忠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