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责罚与奖赏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岁,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。”晋 潘岳 《西征赋》:“昔明王之巡幸,固清道而后往,惧衔橜之或变,峻徒御以诛赏。”宋 陆游 《上殿札子》:“臣昧死伏望陛下推至平至公之道,自朝廷始,然后下詔戒敕四方,而继之以诛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