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最后,从民主制度的基础这一角度说,有限选举制无疑是有缺陷的,废弃它乃标志着一种进步,至少对废除选举权上的纳税条件可以作如是观。
2.但笔者倾向于认为选举权是具有权力属性的权利,而不是具有权利属性的权力,也就是说,在选举权中,权利和权力的因素都存在,但二者并非半斤八两,而是以权利为主。
3.凡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